政策Q&A
国家发改委5月31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Q1
Q:下一步怎么做?
A:
全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靠前发力、适当加力,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合理扩大有效需求,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复工达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Q2
Q:在稳投资方面,盘活的存量资产投向哪里?如何做到有效投资?
A:
为贯彻落实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近日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盘活存量资产,就要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实现良性循环。
一是要牢牢把握投资方向。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对盘活存量资产的回收资金,要确保主要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精准有效支持102项重大工程等,形成有效投资。
二是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回收资金用于的新建项目,要推动加快前期工作,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
三是要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也可按规定对新项目予以支持。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Q3
Q:哪些行业、哪些地区可以缓缴社保费?
A:
缓缴社保费政策是助企纾困的重要举措。前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此次扩大缓缴范围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二是在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受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实施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来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到年底。从区域来讲,对受疫情直接影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疫情严重地区缓缴政策范围;从行业来讲,对虽然没有在疫情严重地区、但受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影响,生产经营也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以适用行业缓缴政策范围。
Q4
Q:失业保险加大稳岗力度,有哪些新部署?
A:
一是稳岗返还标准更高。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政策,在前期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60%提至90%的基础上,考虑到部分大型企业的实际情况,此次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支持各类参保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二是留工补助范围更广。为支持更多企业稳岗留工、纾困发展,拓宽一次性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同时,各省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和基金结余情况,还可扩大到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
三是支持扩岗举措更新。在实施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等激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一项激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扩岗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目前,前期出台的失业保险稳岗和留工补助政策已逐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已经直达企业。这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正在抓紧落实落地。
Q5
Q: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上,有哪些“组合拳”?
A:
一是政策“组合拳”。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出台各类政策举措20余个,从实施组合式税收优惠、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减免国有物业房租等多个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5月9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从加大资金支持、缓解融资难回款难、推动降成本扩需求和加强服务保障等4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财政部、国资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举措,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的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措施,总共有14条24处支持中小微企业,比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等。
二是服务“组合拳”。工信部于5月份在全国开展了以“纾困解难,助力发展”为主题的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同时,深入实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4个专项行动。
此外,坚持纾困与培优相结合,本周将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构建涵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加大整治涉企乱收费、清理拖欠账款等工作力度,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Q6
Q:目前我国能源供需形势如何?如何保供稳价?
A: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我国能源供需总体平稳有序。目前,我国主要油气企业成品油库存保持高位运行,天然气管存、罐存均处在高位水平,能够有效保障需求。
在推动煤炭产量责任落实方面,国家发改委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充分释放先进产能。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挥好煤电油气运部际协调机制作用,通过核增产能、扩产、新投产等措施新增煤炭产能3亿吨,并将产能和产量目标明确到产煤的所有省份,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地方和企业加快先进产能释放,1-4月,全国煤炭产量14.48亿吨,同比增长10.5%,能够保障合理用煤需求,随着产能持续释放,后续供应能力还将进一步增强。
二是不断增强煤炭运输和储备能力。近年来持续加强煤炭集疏运建设,推进公铁水多式联运,煤炭运输能力大幅增强。同时,加快推进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重点地区储备能力持续提升,政府可调度的储备资源大幅增加,在煤炭保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稳定长协价格,确保民生用煤需要。今年推动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完善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机制,有效降低电力企业用煤成本,进一步夯实了能源电力供应基础。
Q7
Q:稳工业经济、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有哪些措施?
A:
工信部把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作为首要任务,立即建立防疫医疗物资、居民生活必需物资、农业生产重要物资、战略性产业关键物资四大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搭建汽车、集成电路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协调平台,聚焦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推动关键节点企业复工复产,以点带链促进产业链畅通,以链带面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动态调整部级“白名单”企业范围,推动加快省级“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并强化上下游衔接服务。需要明确的是,“白名单”制度只是阶段性的应急之举,目标是全面实现复工达产。还将采取点对点、一对一、短平快等方式,帮助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稳定生产、增产扩产。
二是以更大力度抓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把各项政策举措解读好、宣贯好、落实好,形成政策叠加放大效应,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三是着力扩大投资和消费。加快实施制造业“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基础电信企业适度超前部署5G基站、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充分挖掘汽车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潜力,培育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加快5G、工业互联网与垂直行业的融合应用。
Q8
Q:稳外贸、稳外资方面上有哪些措施?
A: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狠抓稳外贸等政策落地见效,特别是要向中小微外贸企业适当倾斜,用足用好出口退税、信贷信保支持等政策,力争将企业综合成本降下来。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平等适用各项政策,切实享受国民待遇。
二是着力推动出台新配套措施。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加大制造业、研发中心等领域引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引资结构,提高引资质量。同时,还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做好稳外贸稳外资政策储备。
三是着力稳定外贸外资企业预期。指导各地方加快完善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加大对外贸货物物流运输畅通的工作力度,帮助企业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发挥好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积极回应外资企业营商便利等诉求。进一步梳理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加大招商和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达产。
Q9
Q:目前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能力如何?
A:
总的看,我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多年连丰”,库存充裕;生猪产能处于较好水平,牛羊禽肉产量保持稳定,在田蔬菜面积同比增加,供给能力充足。此外,经过近几年应对疫情的实践,各地应急保供稳价能力持续增强,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目前,我国成品粮油价格基本稳定,猪肉价格处于较低水平,蔬菜价格稳中回落。
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扩大保障范围,将此前的“四类人群”扩大到“七类人群”,同时进一步缩短了补贴发放时限。其中,补贴标准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而是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联动,物价涨幅越大,价格临时补贴金额越高。近期,部分地方达到了启动条件,已经启动了相关机制,正在按程序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加强相关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落实到位,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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