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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检察因企施策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宽严相济助企业“涅槃重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7 21:24:04   浏览次数:731  发布人:2840****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今后我将自觉加强法治意识,严格完善合法经营机制,做到守法经营、公平参与竞争。”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检察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并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希望他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涉案人员当场作出了承诺。多年前一起串通投标案让多家企业负责人涉案其中,秉持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的工作理念,稷山县检察院综合运用“第三方组织+检

    “今后我将自觉加强法治意识,严格完善合法经营机制,做到守法经营、公平参与竞争。”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检察院对一起串通投标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并对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希望他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涉案人员当场作出了承诺。

    多年前一起串通投标案让多家企业负责人涉案其中,秉持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的工作理念,稷山县检察院综合运用“第三方组织+检察机关”模式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并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为企业开启“涅槃重生”之门。



    一次投标活动数家企业走上歧途

    2017年2月,绛县住建局委托运城某招标代理公司对绛县某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理招标。方某某、赵某某先后与16家公司联系,通过统一安排报名投标、领取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方式串通投标。最终,方某某所在的A公司、方某某联系的B公司、赵某某联系的C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共计9100余万元。案发后,涉案人员方某某、赵某某及其余涉案人员退缴违法所得157万余元。今年2月,稷山县公安局先后将方某某、赵某某等22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系列案件移送稷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本案涉案企业数量多、类型不同、地域分布广等情况,稷山县检察院成立“考察调查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涉案的企业分为中标公司、“陪标公司”两类,分别展开入企调查。通过逐一走访涉案企业、查阅大量资料、实地考察作业现场、召开涉案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询问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费、参与城市建设等情况。经调查,涉案企业拥有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多项优秀资质及荣誉称号,建设工程项目遍布省内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道路改造工程已顺利竣工验收,按时交付使用,未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且涉案企业人员均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分析方某某串通投标行为系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而涉案企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且有强烈的合规建设意向,符合开展企业合规的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涉案在押,势必会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的影响和打击。”承办检察官介绍道,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积极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等方面对涉案人员开展法治教育。方某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主动交代其参与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50万元。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风险评估,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方某某,极大提高了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因企施策防“纸面合规”

    基于涉案企业数量多,“中标企业”监督机制不健全、“陪标企业”资质保管不严格、审批程序不规范等情况,检察机关和第三方组织积极创新监督考察程序,注重“案”的把关、“人”的把关、“规”的把关、“改”的把关,因企制宜开展企业合规,采用“第三方组织+检察机关”监督评估的模式,做到分类分层、精准办理,确保企业合规取得效果,力防“虚假整改”“纸面合规”。对于在“串标”过程中参与程度深、起关键性作用,且中标后积极配合办理分包手续,收取施工方工程管理费用的3家中标企业,采取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专业人员开展监督、考察、评估工作的方式;对于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起辅助性作用,在收取小额“陪标”费用后即配合完成开标的多家“陪标企业”,由检察机关主导,开展监督、考察、评估工作;对于仅法定代表人涉案的个别企业,积极适用民营企业保护政策,由涉案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检察机关进行监管、审核。

    经过三个月的合规建设,涉案企业均顺利通过第三方组织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完成合规建设。

    为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推动行业治理,检察机关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有效监督涉案企业将合规建设贯穿始终。他们加强与涉案企业常态化联系,充分了解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制度落实、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开展等情况,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核查企业能否一以贯之履行合规整改承诺,最大限度降低违规风险。检察机关还主动延伸检察职能,能动司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监管、查处违规行为的检察建议,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力争实现系统治理、诉源治理。

    宽严相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避免出现“办理一个案子,垮了一个企业”的负面刑事司法效果,稷山县检察院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与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相结合,在涉案企业自愿作出合规整改承诺和计划的情况下,综合评判涉案人员在企业中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依法审慎适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分别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将检察听证和警示教育灵活运用到企业合规工作中,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近日,稷山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第三方组织成员、律师参与案件评议,涉案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到场参加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拟处理意见,阐释了企业合规相关政策。听证员围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涉案人员具体处理情况进行了评议,对检察机关就涉案人员拟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投了同意票。同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涉案人员以身释法,就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存在的问题以及涉嫌犯罪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及反思,并一一作出承诺,均表示今后在生产中合规守法经营。

    今后,稷山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持续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的法律服务与保障,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示范效应,助推经济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出的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近日,运城市检察院与运城市工商联会签了《加强联系协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并召开了服务民企工作推进会。该《工作机制》是运城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多次沟通研究,结合经济发展环境和民营企业现状,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建立的联系协作长效机制。《工作机制》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要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中应秉承治罪与治理并重、检察机关要与工商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31条意见,是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服务保障运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次有益尝试。

    “真严管,真厚爱,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的道路上绝不缺位。”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晋民表示,运城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强化司法为民服务意识做好亲清护企检察实践,主动适应民营企业发展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检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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